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国家“2020年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的要求,根据株洲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13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株洲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管发[2020]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全面参与、公共机构率先垂范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体系与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对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的示范作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本单位公共场所按照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投放率100%,确保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目标。
2021年,确保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2023年,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
2025年,全面建成科学长效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
三、分类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相关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按照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类标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源头减量治理。推进公共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利用比例,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鼓励自带水杯,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具,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的意见,餐饮倡导点餐适量,深入实施“光盘”行动,杜绝浪费,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二)加强分类投放督导。制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全员宣传、指导、监督,确保垃圾分类投放。
(三)设施设备标准配置。一是在办公区域(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设置二类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是督导物业在办公楼梯口或电梯口设置二类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在公共区域设置四分类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在茶水间设置茶水过滤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四)加强分类收集管理。督导物业严格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桶等生活垃圾分类站点,并提供分类投放所需器具、设备及条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做到功能完善、干净无味。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安全原则,设置专门贮存场所。
(五)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建立与物业等社会专业机构工作分工协作机制,健全楼层内各办公室的垃圾分类常态化督导、管理和评比公示等制度。一是建立楼层公示制度。对每个办公室的垃圾分类投放量、可回收物量和投放准确率情况采取每月一公示,提高分类积极性与准确率。二是建立单位台账报送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数据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本单位成立职教园管理办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谭伟生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钟立军、王昆、工会主席肖应国、副调研员谢秋香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科庞莉为办公室主任,综合科其他人员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制度的落实、督导和情况公示。
(二)抓好宣传教育,强化分类培训
单位利用好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操作流程及相关政策法规、新国标规定的垃圾分类标识。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营造浓厚的氛围。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单位的日常管理之中,让所有人严格标准执行。
(三)健全设施配置,强化台账管理
单位严格按照《株洲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要求配置分类投放容器,督促物业设立分类投放点、集中收集点、分类转运收集站、环保小屋等相应设施设备,张贴垃圾分类指南。强化台账报送机制,确保报送数据准确、及时,每月按时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台账数据。
(四)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责任
单位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等环节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严格按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落实,并监督每个办公室落实情况,落实不严格的将严肃问责,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来抓。
湖南(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