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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人气:1401 文章出处:原创 发表时间:2018-01-02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3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办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原则,着力推进管理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行政务公开常态化。

二、工作任务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财政网站集中展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将管理办全体党员干部的信息报送至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工作部门,人员及职务调整及时更新。

2.部门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公开。各职能科室(中心)根据管理办工作计划任务目标将任务目标分解至月份,按月报送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由管理办综合科汇总,领导审阅批示后在公示栏内公示。

3.人事任免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领导和部门人员职务调整、变更及离任等情况,调整信息需及时报送相关上级职能部门,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4.人事招聘、薪酬调整信息公开。单位人员招聘和领导干部、职工薪酬政策做到公开透明,除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以外,还需在财政局、人社局及相关网站予以公示。

5.民生支出公开。管理办凡涉及民生的各种互助金、捐款、党费缴纳及扶贫款项需在管理办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必要时须在公示栏内公开。

6.预决算公开。使用财政资金的科室、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必须公开(在财政局和职教园管理办网站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

三、政务公开形式及程序 

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财政网站、单位公告栏、宣传栏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各科室要积极主动将工作中形成的政务信息进行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需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交由综合科进行公开。

四、工作要求 

1.保障经费。财务部门在预算内确保管理办网站建设和政务公开专项经费10万元。

2.组织领导。成立以管理办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及工会主席和副调研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管理办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一名同志担任联络人,综合科具体负责推进、协调、监督管理办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做好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

3.落实工作责任。各科室(中心)要按本方案做好统筹安排,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间、工作质量和要求,依法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坚持 “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对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力或造成负面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4.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目标任务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科室(中心)及时完成信息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纳入对科室(中心)年终绩效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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